平凡的间谍2再生
作者:萧浊 | 分类:军事 | 字数:10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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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牵扯旧案
1966年10月,一名工人在打扫阿德莱德机场附近的一个垃圾堆时发现一张关于此案的剪报,剪报周围写了几句评论。然而这几句话却显示写下评论的人可能掌握关于此案的重要信息。
警方搜查了垃圾堆之后调查发现剪报属于逝世不久的一位女性老人。这位老人性格怪癖,在逝世之后其家人将她的遗物丢弃到这里。但老人和其家人与此案均无关联。
11月,一名侦探斯坦·施旺(Stan Swaine)称自己在堪培拉找到了已经改名换姓的简·博蒙特。这名女子名为苏珊(Susan),她年龄与简·博蒙特相仿,眼睛颜色也都是棕褐色。
但随后警方调查显示这名女子并非简·博蒙特,而是在心理治疗的过程中被灌输了记忆而误以为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该名女子与此案也毫无关联。
同月,事发地附近阿德莱德郊区的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在翻修房间时发现地毯下的一个暗门,打开之后发现有人类的遗骨。
警方赶到后发现这是三名幼儿的尸骨,但随后根据遗骸的年龄判断并非属于博蒙特姐弟,与本案也并无关系。
12月,有人称称一名男子惠特克·菲普斯(Whittaker Phipps)可能与此案有关。该男子的儿子称曾在案发当天在自己家中见过三个失踪的孩子。
另外的两个工人也称自己曾在菲普斯的要求下在不远的一间仓库的位置上挖了一个坟墓大小的洞穴,但并不知道洞穴的用处。
在孩子们失踪时,那里还是一处建筑工地,所以大家都坚信孩子们的尸体就被埋在工地的混凝土中,藏在了一座废弃的砖窑里。
仓库主人并不愿意仅凭一个猜测毫无根据的断言就开始挖掘,但很快公众筹集了40,000澳大利亚元要求拆除仓库挖开地下,他只得屈从于公众压力。
然而最终却没有发现任何尸骨,也没有任何与此案有关的证据。
案发约两年之后,博蒙特夫妇收到一封自称是大女儿简写的信件,以及另一封自称和三个孩子在一起的男子写的信件。信封上的邮戳显示寄出地址位于维多利亚州墨尔本郊区的丹顿农。
简的信件中描写自己身处在愉快的环境中,并把和他们在一起的男子称作“那个男人”(The Man)。
警方与简曾经写过的其他字迹进行了笔迹的对比后认为信件很有可能是真实的。而“那个男人”在写的信中自称孩子们的“守护者”,称愿意将孩子送回,且在信中指明了与博蒙特夫妇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博蒙特夫妇在一名侦探的陪同下前往了信中指定的地点,但并没有见到任何人。此时他们收到了第二封来自简的信件。
信中称男子本来愿意将孩子们送回,但他发现了与夫妇二人一同前往的侦探并识破了侦探的伪装,他认为博蒙特夫妇背叛了他的信任,于是决定不把孩子送回。
之后博蒙特夫妇便没有再收到其他相关信件。此后多年,博蒙特夫妇收到信件20多年之后,警方通过全新的司法技术鉴定,认定这些信件是有人恶作剧伪造的。
指纹识别显示信件的作者是一位时年41岁的男子,而案发时他只是青少年,与此案并无关联,写信的目的也只是开玩笑。但因时间久远,该名男子也并未被起诉。
案件引发了国际性的关注。一位荷兰的超心理学家兼灵媒,杰拉德·克罗伊赛特于去年抵达澳大利亚调查此案,通过“通灵”后,他断言这起事件跟“萨莫顿海滩神秘死亡事件”有关。
这更是一个尘封已久的案件,事发在1948年。
11月末的澳大利亚正值南半球的夏季,海滩上的游客增多,白天萨莫顿海滩上聚集了不少人,晚上7点后,天色渐暗,海滩上的人陆续离开。
傍晚时分,一对在海滩上散步的夫妇,在海堤边注意到了一个行为举止怪异的男子。该男子头顶着海堤、脚朝着海的方向半躺在地上,并慢慢举起右臂,一会又慢慢地放下来。
那对夫妇见状,也没有多想,便离开了男子附近,继续散步。
7点45分,天色渐暗,海滩附近的路灯亮起,该男子依然奇怪地躺在海堤,并吸引了另外一对夫妇的注意。
半小时后,也就是20点15分左右,该夫妇发现该男子还没有动静,于是便走进该男子身旁,只见该男子打着领带,穿戴整齐,十分讲究,躺在那里一动不动。
该男子的穿着搭配令这对夫妇印象深刻,毕竟当时正值炎热的夏天,该男子穿着太过怪异。
旁边的有蚊子在叮咬他,但是该男子并没有任何反应,不过当时该男子还有呼吸,这对夫妇觉得肯定是喝多睡着了,便离开了。
凌晨6点半,昨晚最先看到这个奇异人的那对夫妇准备晨泳,他们惊奇地发现,昨晚海堤上的那名男子依然躺在原来的地方,旁边围观了两个男子,于是这对夫妇就走过去围观。
原来,两名骑马的男子路过后发现该男子躺在这里一动不动,便过来看看,发现这个人已经去世了。
这对夫妇见此状况后,便报了警。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便来到了现场,对附近区域进行了封锁,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现场:死者为约40岁男性,头顶着海堤,脚朝着大海半躺在沙滩上。身穿衬衫,打着领带,外面还穿着一件时髦的双排扣棕色夹克,皮鞋光亮,头上没有戴帽子(那个年代人们普遍戴帽子,如果没有戴帽子,则会显得很奇怪)。
死者身上没有眼见的外伤,现场并没有搏斗的痕迹,警方的初步判断是:毒杀。
死者的随身物品有:1.口袋里一张未使用的二等座火车票、2.一张城市公交车票、3.一把铝制美式梳子、4.一个口香糖包、5.一支包含7支不同品牌香烟的军队俱乐部烟盒、6.一个仅剩四分之一(火柴)火柴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