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子
作者:名剑山庄 | 分类:历史 | 字数:36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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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要限制上层权贵的无限制的贪婪,单单是这样做,自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
朱祁镇准备留在苏州,直到年底。明年开春之后,再启程北上回京。
这一段时间之内,他一方面要批阅从北京发来的奏疏。或者是南方一些奏疏,直接发到朱祁镇手中。
虽然这样做,其实很违背大明的组织原则,但是一来地理上方便,特别是南方的事情,二来,很多下面大臣,也愿意这样拍朱祁镇的马匹。
好在,丘浚带着一帮人手在朱祁镇身边,单单随行的翰林院士,还有中书舍人都就有小一百人。可以说将大明半个内阁的人员都带来了。
朱祁镇又让太子去帮忙。
这也是一个让太子熟悉大明政务的好机会。反正朱祁镇没有改易太子的意思,这些些东西,朱祁镇早晚都要将这些事情交给太子,而今让他熟悉一下也不多。
朱祁镇主要的精力就放在监督王恕办理商税之上,还有就是接见大小商人,了解他们经商之中的种种问题。
好编纂大明第一部商法。
朱祁镇变法之先,首开先河的是《大明会典》的编纂。
其实这些年来《大明会典的》的编纂,一直处于停滞的情况下。从大明开国到宣德末年的关于律法变动以及掌故云云,早已编纂好了。
唯一没有办法下笔的却是朱祁镇正在推行的变法,考成法,一条鞭法,吏员法,还有很多命令,学校令,盐税改易等等大小改革。
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朱祁镇也有意拖着不没有结案。
不过,其中主要人手都已经调出了,整个编纂组只剩下十几个人校对,查漏补缺之外,几乎没有人了。
这不,朱祁镇又为大明律增加了一个新成员。
大明律开一代之先河,它是将所有法律,都分门别类,以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样分门别类,有利于执行。
而今朱祁镇又要新增商法,或者说是商法。
这样一来,似乎在朝廷体制之中,要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些事情。
而今是在工部之中分出一个侍郎专门负责。
而今朱祁镇越发感受到传统的六部制度,已经不符合现实了。但是想改易的阻力也太大了一些。
朱祁镇心中暗道:“要不,挂羊头卖狗肉?”
朱祁镇忽然觉得,太仆寺的事情已经不多,要不干脆将太仆寺养马的职责拨给工部,让太仆寺来做这一件事情。
大明虽然有不少马场,但是而今大明战马的主要来源并不是大明的马场,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与边关贸易,直接采买的。
毕竟,在养马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专业的。
之前太仆寺负责养马甚至还领有民政,在地方上划出大片草场,与卫所府县并列。权力很大,但是而今太仆寺更多是从户部领钱去买马,然后转给枢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镇都有将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随着蒸汽机的出现,铁路的出现,大明对马匹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驰道体系就吃了好几十万批马,再加上军队,大明官府所拥有的马匹量在一百万匹到二百万匹之间。
但是这将是大明拥有马匹的最高峰,无他,铁路已经开始代替驰道,驰道被铁路代替之后。
大明需要马匹数量就会急转直下。
将来不会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过,这种制度上的变动,要朱祁镇回到北京之后再做处置。
对大明商律的编纂,朱祁镇是从两个方面来做的,首先让人从大明律之中,关于商人的条例一一挑出来。
毕竟大明虽然没有专门的商律,但并不是说,商人就没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当全面的,只是这些条例夹杂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镇也亲自翻越过好多次,最后发现越挑选越多。他忽然有一种觉悟。那就是很多律条看似与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实就是紧密相连的。
比如大明律户律之中,有课程。钱债,市廛。等条。其中课程,就是指犯私盐,私茶等朝廷不许经营的商业,钱债,就是就银钱借贷等关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铺,都是商业上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很难分开。
朱祁镇甚至有一种设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这个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这样做,就是彻底摧毁大明律体系了。
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镇首先确定一点,那就是公司法。
这也是现实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记,才能开佛山铁厂,但是本质上佛山铁厂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厂的性质,都缺乏厘定。
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该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镇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经营的哪里是商业团体,与流氓团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无视法律,抱团谋利而已。
在这里不得不说,古文的博大精深。
很多古代的话语,大半不用训练,只要望文生义,大半都是对的。而现代新造的词,其实让古人去看,古人也能猜得七七八八的。
比如公司这个名字。
何为公?说文解字引韩非子之言:“背私为公。”
何为司?臣事于外者,凡司之属皆从司。也就是执掌的意思。
那么公司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很多人合伙起来做一件事情吗?
其实,会社这个名字,在明代的语境之中,更适合一点。因为大明境内有很多某某会,某某社。而且这种结社的风气,在宋代都很是盛行了。
日韩一带,将公司都叫做某某会社也就是这个原因。
不过,谁叫朱祁镇习惯了公司这个名字,作为皇帝这一点小小的任性还是有的。
当然了,这个时代的公司法,可不是如同后世那么繁琐,不过几条而已。
首先是注册与注销。
朱祁镇将这一件事情下放到了府一级别,也就是再有冼景佛山铁厂这样的事情,就不要跑到北京找门路了,只要在府找门路就行了。
还有规模确定。
这也是现实需要,很多一家经营一个门面,根本没有注册公司的必要。
朱祁镇之所以要设立公司,也是而今社会发展的必要。理清上下关系,让大明对这个大商人有管理的办法。
当然了,还有一个隐藏且非常直接的目的,那就是收税。
行政成本这一件事情,朱祁镇一直记在心上。
大明行政效率虽然提高了不少,但是也就那会事情,那些小商人,实在管不起来。还不够费事的。
其次,就是股份制度写入律法之中。
其实中国商人很早就有合伙经营了,各种股份完的很溜的。朱祁镇也多次询问商人,他们之间也有一些约定成俗的商业惯例。
朱祁镇也没有怎么修改,直接纳入律条之中。
如此一来,商人合股经营在发生纠纷之后,这种案子,就有法可依。其实这些案子之前也有,不过都是援引先例而判的。
这些很多只是经营上的一些问题,而接下来的很多东西,对朱祁镇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直接关于朝廷的收入。
接下来就是缴纳赋税,其中好几项,比如是各种专卖的赋税,还有契税,还有罚脏。等等各苛捐杂税。
有些朝廷从来没有规定过,但是在苏州,还有很多府县却在执行之中的莫名其妙的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