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气武
作者:太上观月 | 分类:仙侠 | 字数:134.5万
本书由番茄小说网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129章 这样真不好
宁泽、苍和白鹿傍晚到达了清水城。
清水城城民看到宁泽他们的组合,很好奇……
一只白鹿拉着没有轮子的车,一个少年光着脚踩着奇怪的步子,一个孩童一头白,穿着不和身的道袍,一双不和脚的草鞋,真是奇异。
宁泽找了一家客栈,同样要了一层的房间,将所有行李和剩余不多的肉搬了进去,将二号立了起来。
他带着白和苍去泡温泉……
店主没有问少年为什么带着鹿,他只是收了三个人的费用。
他们泡了两个多时辰,两人一鹿,都是神清气爽。
宁泽带着他们去给苍制衣,顺便给自己也做了几件麻衣。
回来后,宁泽给苍将头剪了,剪到披肩长度,用红带束了起来。
泽泽流祖师第一次开始做了泽泽流师傅的活,宁泽不由得笑道。
苍看上去精神了很多,皮肤白皙,眼睛宝蓝,眉毛浅棕,是个小帅哥,就是廋了点。
宁泽对书童进行了改造,自我感觉不错。
他们到外面大吃了一顿,两人吃得满嘴流油,至于白鹿,给上了两壶参茶。
返回客栈,天色已晚,宁泽打坐入定……如此就是一夜。
第二日,吃完早饭,宁泽要补眠,让白鹿和苍自己出去玩,给了些银两,中午让他们自己吃。
这一睡,就是三个时辰,直到白鹿将他叫醒。
白鹿来回打转,急迫鸣叫着……
宁泽看他样子,就知道一定出事了,没有耽搁,起身,背起打神鞭,跨上白鹿。
风团一动,白鹿载着宁泽腾空而起。
耳边风动,它们到了事地,人群如潮,里三层外三层,白鹿落在了圈内。
宁泽第一眼就看到了苍,苍躺在地上,带没了,头散乱,嘴唇也破了,流着血,一身是土,很狼狈……
小孩一脸倔强地瞪着几个锦服青年,呲牙……出愤怒地兽吼……
一个青年手里拿着红色带,戏耍着苍,几人对苍点头评足,耻笑不已……围观人群也对苍指指点点,犹如看怪物。
青年们看到白鹿带着宁泽落下,都哈哈大笑起来。
那个手里拿着带的青年指着白鹿嗤笑道:“这个畜生还知道去找人,就找来这么个嫩小子,不知他和地上的怪物是什么关系?”
“断奶了没有?也敢出来为这个白毛鬼出头,”旁边一个青年对着宁泽就喊。
宁泽下了鹿,并没有理会这些所谓的贵公子,他过去将苍扶起来,拍掉苍身上的土,看他没有受伤,嘴唇是他自己咬破的,拉着他的手,要带他离开。
对于这些以取笑他人为乐的青年,他都懒得理会,一鞭打死吧,罪不至死,抽一顿,还不值得他浪费力气。
青年们看宁泽不理他们,拉着白毛鬼要走,围了上来。
“想走,可没有那么容易,”说着伸手要推宁泽。
宁泽抬手握住伸过来的手,一用力,“咔嚓”,断了。
“啊……疼……”那个青年杀猪般的叫了起来……
这个青年也是入微,但这种只有修为,不知道见没见过血的废物,来一百个也就这样。
另外三位看到宁泽竟然敢伤人,抽出武器就冲上来……
莲花三闪,宁泽身影一晃……
“啪…啪…啪……”三位青年,飞了出去,摔在地上,哼哼叫着,一张嘴,掉出几颗牙。
宁泽看都没看倒在地上,呻吟不已的废物,拉着一脸崇拜的苍,向外走去。
围观者被宁泽突然出手震住了,这位一句话都没说,地上四位,三个脸被打肿,一个手断了,这位出手狠辣,是个凶人,。
宁泽和苍在前,白鹿在后,鹿头抬得很高,跟在后面。
人群寂静,齐刷刷地让出一条道。
宁泽走在路上,他这才想到自己干了一件违反原则的事,又打脸了,一次还是三个,这样真不好,他以前没有这个坏习惯啊!
但为什么,现在的感觉这么好,打脸的感觉真不坏……
宁泽又在心里对自己说:“以后不能再打脸了,这样真的不好。”
宁泽、苍、白鹿回到客栈。
宁泽觉得这件事可能没有那么容易了结,他倒不是怕,就是不喜欢麻烦。
他想了想,看来清水城也不能久待,得尽快离开,他决定今天采购,明天离开。
……
可宁泽并未料到,麻烦来的如此之快,外面一阵喧哗,客栈被守城军围住,就连街道也被封了,这就找上门来了,那几位青年身份看来不低,连守城卫都可以调动。
宁泽蹙了蹙眉头,躲是躲不过了,也只有水来土掩,这个时候就只有等着。
(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