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都市 | 字数:1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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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七章 法庭的气氛
二审开庭结束了。
不久之后,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将案子交到最高法院进行最后的审核。
此时,秦守的父母急了,这个时候,他们想到要向孙小宁的家人道歉了。
他们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孙小宁的父母,问他们想要多少钱,愿意向他们表示道歉。眼看秦守父母此时这么积极地想跟他们和解,便忙跟孟浪说了。
孟浪问他们,想不想原谅那个秦守?他们都摇摇头说不想。
孟浪就跟他们说,既然不想,就不用理会他们,为了避免节外生枝,便让他们也积极地去找最高法院的法官,向他们表达坚决要求判处秦守死刑的要求,免得最高法院的法官受到秦守父母一方的影响,而手下留情,不核准死刑。
如果最高法院不核准秦守死刑的话,就会发回省高院重审,秦守就会死里逃生了。
因此,必须让最高法院尽快核准秦守的死刑才行。
没过多久,孙小宁的父母就打电话告诉他说,最高法已经核准了秦守的死刑裁定,一周之内就要执行死刑了,他们的女儿终于可以瞑目了。
接到这个电话,孟浪心里也感到安慰一些,秦守罪大恶极,抢奸杀人,而且拒不认罪,性质十分恶劣,真是不杀不足平民愤。
办完这个这个案子以后,系统一下子增加了一百五十万的经验点,孟浪一看到这种情况,心想帮助受害人主持正义,这经验点给的还真多啊。
比给被告人辩护赚的多多了。
而他刚刚接的这个失足女被杀案件也是一个受害人家属委托的案子,他也要好好办一办。
去法院阅了卷,杀人的现场非常惨烈,受害的失足女直接让凶手给勒死在了床上,两人在案发之前,没有发生交易行为。
凶手杀人的目的明确,如此看来,两人之间应当有仇恨才是,然而事实却是,凶手根本不认识受害人,受害人就是一个失足女,而这个凶手来到足疗店,也就是寻花问柳来的。
受害人至死也没有想到,这次交易会是她的催命符,在案发之前,受害人已经决定不再从事这个行业了,做完这一次,她就金盆收手,回家了。
然而没想到,这次交易真的是她最后一次的失足,从此以后,她再也不用去卖身了。
孟浪查看卷宗,了解到了凶手作案的动机,凶手一直在外务工,期间到过娱乐场所嫖过娼,结果被失足女敲诈,此次作案是因为他想报复失足女,才把受害人给杀了。
凶手这种作案动机有反社会的动机,把个人对他的伤害转移到其他人身上,而不是冤有头债有主,去找敲诈他的人报仇。
说起来,都是社会的底层苦命人,失足女如果不是出于家庭贫困,也不会从事这个职业,同样凶手如果手头宽裕,也不会到处打工。
都是底层人,却是相互进行伤害,导致命案的发生。
想想也感到很可叹。
而更让人感到可叹的是,在失足女的遗物中,警方发现了一千多个纸叠的信物,上面写着我爱你三个字,还画了一个心的图形。
失足女还有一本日记,上面记载了她在足疗店卖身的情况,以及对自己丈夫的思念之情,她每进行一次交易,便叠一个纸物,默默地记载着对丈夫的负疚之情。
看到这里,孟浪不禁叹了几口气,在古代社会,丈夫出征,妻子在家里望眼欲穿,思念远方的丈夫,盼望着丈夫能及时归来。
而现在,居然是妻子在外赚钱养家,然后思念家里的丈夫,这什么年头啊,真是贫贱夫妻百事哀。
而更令人感叹的是,失足女赚来钱后,却是省吃俭用,一天的花费不足十元!
省下的钱全部寄送给了家里!
穷苦人的命真的是苦啊。
看着卷宗,孟浪不知道该如何帮受害人讨回公道了,人已经死十年了,可以说已经是物是人非,她的孩子也差不多长大了,而她的丈夫大概率已经又另娶了别人,只有她的父母可能还会感到悲伤,所以在得知抓到凶手后,才找律师,想为女儿讨个公道。
然而怎么才能为他女儿讨回公道呢?让凶手判处死刑吗?这或许是一种讨回公道的方式,但总觉得少了一点什么,如果凶手能赔给他一笔钱,或许才能告慰他女儿的在天之灵。
他女儿是因为钱而付出了性命,如果能用钱来补偿她的话,她在天堂之上或许会含笑九泉吧。
阅完卷后不久,案子就开庭了。
孟浪出席了庭审,在庭审上,他就见到了杀害失足女的被告人,只见他迈着沉重的步伐走上法庭,两名法警押解着他。
他没请律师,律师是法院给指定的,可见他也没有钱,孟浪一看,这下就没办法了,凶手没有钱,就没法赔偿给失足女的父母。
陪同受害人父母一起来的,还有受害人以前的丈夫和孩子,此时,她的丈夫早就另娶他人了,在得知凶手被抓住后,也过来参加一下庭审,而受害人的父母此时其实并不太待见他,因为他早就另娶他人了,孩子他也没有抚养,而是受害人父母抚养的,此时已经长大成人,都快嫁人了。
法官进来之后,便宣布开庭。
法庭的气氛有些沉重,大家都没有说话,不像上次郑好峰杀人一案,因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对立,法庭气氛剑拔弩张,此时,受害人一家也没什么情绪,毕竟案子过去十年了,当他们见到杀人凶手时,已经没了当初的那种悲痛。
法官核对了被告人身份,然后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
公诉人看向被告人,开始向他问话。
“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你把案发的经过向法庭讲一讲。”
公诉人这样一说,被告人的身子微微抖了一下,似乎记忆一下子回到了过去,十年前的事情仍然历历在目,他后悔当初一时冲动杀害了被害人,以至于在案发后十年,过着人不是人,鬼不是鬼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