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都市 | 字数:1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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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章 血性男儿
唐芙蓉把裘宣相给排除在外,不让他参与这个案子了。裘宣相听了,脸上有些挂不住,但是转念一想,刑事案子不参与也罢,免得像梅瑙子那般,最后落了个悲惨下场。
要说唐芙蓉也不想接刑事案子,只是出于朋友情面,没办法,才让孟浪帮下忙。
孟浪接下这个任务后,便把刘虎和裘宣相叫过来研究这个事情。
裘宣相因为唐芙蓉不让他参与的事,就不大乐意过来商议,孟浪见了,有点生气,幸好刘虎把裘宣相给叫了过来,这才坐在一起研究这个事情。
“班副,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那个老流氓猥亵他人,吴姐儿子出手制止,属于对不法侵害的一种防卫,警方一定是弄错了。”刘虎拿出了自己的意见。
孟浪听了,看向裘宣相:“老球,你说说?”
裘宣相无精打采地道:“警方怎么可能会错?这个案子没什么希望。”
净说些丧气话,孟浪皱眉想了想道:“老虎,你刚才说正当防卫有一定道理,但警方把人给抓了,就说明没认可这是正当防卫,而理由很可能就是,当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吴姐儿子追上去后,不应当踹人,而应当将其扭住送给派出所就可以了,一踹人,导致老流氓受到伤害,造成现在的后果。”
刘虎道:“我认为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当时老流氓猥亵完他人,转身逃跑,很有可能再去猥亵他人,吴姐儿子追上他,把他给打一顿,也是一种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就是正当防卫。”
孟浪听了他的话后,笑了,道:“如果照你这么说,不法侵害结束后,也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给抓起来大打一顿,理由也是为了防止他继续犯罪,能行吗?所以这个事情还是有一定难度,要想一想其他的理由。”
刘虎听了,皱紧眉头后说道:“班副,要不这样,能不能用一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论?面对女朋友被猥亵的情形,我们难道还能期待吴姐儿子保持十二分的冷静,不去追击报复那个老流氓吗?如果没有这种期待可能性,我们就不能去追责吴姐儿子,这样的理由行不行?”
孟浪闻言,想了一想道:“有一定道理,但期待可能性理论,我们国内适用起来有一定难度,什么是期待可能性,难以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到时候,法官也不好以此为理由,判吴姐儿子无罪啊!”
刘虎听了,皱紧眉头想了想,觉得还是孟浪说的对,光有理论不行,关键是要符合司法实践啊。
就在这时,裘宣相突然插了一句嘴:“你们说这些有什么用?你没看好多案子都是通过炒作,才让案件发生反转的吗?花钱炒作啊。”
一语惊醒梦中人,孟浪低头一琢磨,这事还真需要炒作一下,现在猥亵犯罪经常发生,早已经让广大人民群众反感至极了,现在吴姐儿子打伤了猥亵男,应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现在却让警方给抓了起来,人民群众知道后肯定会不高兴,有了舆论的压力,案子就大有希望了。
有了这个思路之后,孟浪就带刘虎去了一趟上京,找到方喆。方喆在上京当记者,虽然还没混出什么名堂,但毕竟会有一些人脉,找他帮忙说不定能把这事给搞定。
与方喆见面后,方喆听说此事,便忙说可以想办法一试,只是要想让那些大记者来运作这个事情,不出一点费用是不行的。
孟浪就跟他说没问题,需要花多少费用,就花多少费用。
商量好后,孟浪就给唐芙蓉打了一个电话,说了这个事情,唐芙蓉便跟吴姐进行联系,吴姐答应出资十万元搞这个事情。
经过一番沟通运作,一篇重磅报道便新鲜出炉了,题目是这样的:震惊!女朋友被他人猥亵,救人男友反被刑拘,猥亵男子索赔三十万,天理何在?
震惊部的题目,极为吸引大家的眼球,这篇报道迅速走红,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这真的是没天理了,如果是我,我一定要砍死这个猥琐男!”
“这明明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要把人给刑拘了?”
“遇上这种事,难道还要让当事人眼巴巴地看着女朋友被人猥亵,什么事也不做吗?”
“当乌龟这种事,叔能忍,婶也不能忍啊。”
这篇报道下面跟贴无数,都表达了对吴姐儿子的支持,这充分说明,正义的呼声有多么的强烈。
看到舆论引起的反应,孟浪心里面很高兴,只要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警方就不得不重新考虑该案的情况。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舆论影响司法,但是司法的判决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情感啊,一件事情,如果违反了道德,未必是一种犯罪,但是如果一个行为不但为道德所容忍,而且还为道德所鼓励,那么它一定不会是一个犯罪行为。
即使这种行为被规定成了犯罪,那么这种法律也是一种不道德的法,也就是恶法,必须要得到修改和纠正。
吴姐儿子把猥亵他人的男子给打伤了,虽说他可能违反了法律,但是在道德上他是不是受到容忍且鼓励的?
将心比心,如果换作是另外一个人,也出现了自己女朋友被人猥亵的事情,这个人会怎么做?
是当血性男儿,还是当缩头乌龟,连自己的女朋友都保护不了?
很显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当血性男儿,而不是当缩头乌龟,因此吴姐儿子冲出去,把猥亵男子给打伤了,绝对是一种义举,只要他没有超出一定的限度,应当认定为无罪。
本案中,猥亵的男子只是受了轻伤,算不上是超出限度,因此,吴姐儿子的这种行为可以评价为一种危害不大的行为,危害不大的行为那就构不成犯罪了。
打人是不对的,但是要看有没有危害性,如果没有危害性,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是刑法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