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竟是大反派
作者:叶芜姑娘 | 分类:古言 | 字数:31万
本书由番茄小说网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二十一章 回家
四人沉默的走在黑漆漆的羊肠小道上,四周静悄悄的偶尔会有几只老鼠穿梭在草丛中。萧清竹开口打破这压抑的气氛。
“我知道大家此时心里很是内疚,看着这一场悲剧发生却无能为力。可是我觉得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选择。那些村民们的思想很长时间内都是无法改变的,他们每个人手上多多少少沾着人命,所以我觉得他们是死有余辜。而那些受困的人鱼,你们可有想过将他们解救出来该如何处置?他们已然无法再像正常人那样生活了,遭遇了那样恐怖的事情,也许死亡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林沐风点头赞同道:“萧兄说的在理。”他默默阿秀的头,开口道:“阿秀,不要再难过了。”
阿秀拉住林沐风的手,闷闷道:“我难过的是在我初次得知人鱼们的遭遇时,我只想着自己要早点离开这个鬼地方,从未想过要救助他们。我···未免太自私、太冷血了。”
“不,这是人之常情,在没有能力应对的情况下当然要先保全自己,你没有错,阿秀。”
莫渊受不了这三个人在那叽叽歪歪一大堆,打断道:“好啦,好啦。与其在这边说些大道理,不如想想我们接下来该去哪里吧!”
“是啊,原本是要跟着昔邪阁送来的信上的提示去鬼城救沐风的,现在沐风回来了我们也不用再去。不如我们先回天水城吧,我有事要问问林老爷和林夫人。沐风,你说呢?”林沐风多日不曾回家,也甚是想念自己的爹娘,便点了点头。
莫渊突然想到那晚他化成狼形咬死了林府半数的人,也不知道那里面有没有林沐风的爹娘。
莫渊想了想暂时还是瞒着吧,等到了天水城如果林氏夫妇真被他咬死了,到时候就任凭林沐风处置了。呜呜呜,早知道就不乱咬人了。莫渊在心里偷偷流泪。
待到天亮,萧清竹等人从附近的小镇上购买了马车一行人便晃晃荡荡踏上了回天水城的路。
这一路上倒是平平静静什么都没有发生,四人不到半月便回到了天水城。阿秀和林沐风在城门口与萧清竹二人道别,各自回了家。
阿秀与林沐风经过公示栏时意外的发现上面竟贴着二人的寻人启事。
在来的路上阿秀已经将林沐风被劫走那晚发生的所有事情告知于他,林沐风很是惊讶自己爹娘在明知自己被人掳走的情况下,要对来救他的阿秀下杀手。
如今又看到他们二人的寻人启事,更是不明白自己爹娘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林沐风紧紧握着阿秀的手,开口道:“阿秀,你放心,我会好好保护你的。”阿秀望着二人紧握的双手,颇有些不好意思。他们二人都没有想戏文里那样互相表明心迹,怎地如今连手都牵上了,还在这街上,真是羞死人了。林沐风见阿秀不说话,误以为阿秀还在担心自己的爹娘会对她不利,急的他不知如何是好。
他在逃亡路程中已渐渐明白他对阿秀的心意好不容易等来两人的重逢,却又被告知自己的爹娘要杀自己心爱的女子。如今他可真是那猪八戒照镜子——两面不是人了。阿秀害怕自己的爹娘,他一定会想办法说服他们,若实在不行他也只好与阿秀浪迹天涯,做一对亡命鸳鸯。
对于阿秀无论如何他林沐风都不会放手。思及此,林沐风转身对着阿秀正色道:“阿秀,你不要害怕,我一定会尽力说服爹娘,实在不行我们两个就去浪迹天涯,你···可愿意?”
阿秀虽不知林沐风为何突然这样说,但仍然点点头。无论去哪里,她都不想离开林沐风,和林沐风在一起一辈子这不仅是林毓秀的愿望也是阿秀的愿望。
林沐风带着阿秀回到了林府,林府的家丁一见是少爷与林姑娘回来了,忙不迭的跑去禀报林老爷和林夫人。
管家将阿秀二人迎进府里,不稍片刻林老爷和林夫人就过来了。林夫人一见到林沐风就马上将他搂进怀里,哭道:“我的儿啊!你可算回来了,你知道爹娘找你找的多辛苦吗?你知道娘有多想你吗?······”在一旁的林老爷见此情景也不禁红了眼眶,他悄悄拭去眼泪,拍拍夫人的肩膀示意她冷静下来。
等大家伙都平静下来之后,阿秀开口询问那晚之事。
林老爷回忆道:“那晚我们很早就睡了,只是我这个人晚上但凡有一丝风吹草动就会醒来,可那晚却睡得出奇的沉。我和夫人是被阵阵浓烟呛醒的,好在下人们机敏及时将火扑灭救了我们。夫人担心林姑娘与风儿的安全,派人去你们的院子里找你们,没想到梨香苑里空无一人,而风儿的院子里躺着一地被野兽咬死的尸体,其中二人竟是我和夫人的打扮,我们以为风儿也遭遇了不测,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他的尸体。
于是我们猜想会不会是林姑娘与风儿已经逃出去了。我和夫人在大厅里坐到了天亮也为等来你们,无奈之下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你们的消息。我们一度以为你们已经······还好,你们总算回来了。”
“林老爷,您有所不知那晚······”阿秀将那晚的事情又再次重述了一遍,林夫人听了很是诧异“怎么会有这种事情!竟有人冒充我们要杀害林姑娘你?!他们这是要我们背上恩将仇报的名啊!”林夫人气得脸色通红,但是阿秀却没有漏掉那句“恩将仇报”,她不解道:“林夫人,什么恩将仇报?”
林老爷林夫人忽然脸色一白,呵退厅堂里的下人们后,林老爷开口道:“林姑娘,此事听我慢慢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