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世重生:渣男老公,请滚开
作者:司徒云清 | 分类:现言 | 字数:1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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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章 ? ?一见钟情
那时候,她还是众人追捧的娇滴滴的公主,因为自己显赫的家事,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在围着自己转。而她,也自认为自己有这样的本事。从小到大,她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的模式,不容许任何人超越自己。
直到那一次,是刚上高中的第一次月考,她竟然输给了邻班的一个男生。当然这是她自小的骄傲所不容许的,于是,她下定了决心想要报复回来。
而她和林风的纠缠也是那样开始了,那一年,她十四岁。
不得不承认,林风是一个很优秀的男生。什么事情只要是他想要做的,就一定可以完成,和她不同是,他是一个很有耐性的人,不像她只是三分钟热血。当时她就笑着说,他以后的成就一定会高于他的。
渐渐接触久了,知行更加觉得林风也是一个孤独的人,他喜欢把自己的心事掩藏起来,而他高傲的性格,只有在她的面前,才是那么的爽朗。
他们的第一次见面,应该是在图书馆吧?
因为自己的语文成绩排了年级第二,所以她下意识的最近天天跑图书馆看书。也许是太过专注或者是一直都目空一切,她一直都没有注意到坐在自己对面的那个穿着白色衬衫很干净的一个男孩子。
是的,要是他不叫林风的话,他在她的身边将永远是一个路人甲而不被注意。而偏偏就是那天中午,她正打算去吃饭,却正好看到一个女生朝这边跑了过来。
因为是中午,此时图书馆已经没有几个人了,何况他们坐的又是图书馆最后一排,知行看着那个女人一直跑到了他们这张桌子前。
哦,原来是来找这个男生的,知行朝他们瞥了一眼,正打算离开,却听到那个女生开口说道:“林风,这是我送给你的礼物……”
林风?
知行听到了这个名字,顿时眼睛冒出了蓝光。
这是后来林风跟她描述的,他说这种目光就是当狼看到羊的时候露出的欣喜。所以从那一刻起,他就命中注定要被她捕获了。捕获?仅仅那一个眼神就注定了他们的纠缠了吗?要是知道会这样,也许,知行就会收起那蓝色的眼光,放弃当时的好奇心,早一点的离开。
因为和林风在一起有多么的高兴,在和他分开之后她就有多么的痛苦。如果可以选择,她情愿自己没有高兴过,没有爱过。
看来,她不知不觉中已经变得脆弱的很多。
当然当时的知行还什么都没有想到,也许是根本没有时间想,她猛然的转过身,然后霸道了一把推开了那个女生,站到了林风的面前。
因为林风有一米八三的个子,而知行只有一米六八,两个人的身高本身相差一截。但是,骄傲的知行不容许战斗还没有开始,自己便输了,于是她用力的迫使自己仰着头,双眸紧迫的看着林风。
而林风一笑,也非常配合的敛着双眸俯视着她。
两个人四目相对了,就是许久。
也许,那就叫做一见钟情吧?
终于,林风的嘴角露出了一抹难以察觉的笑意,这当然理所应当的被知行看做了挑衅。
“我叫闵知行,你很快就会记得我的名字的。”
说完这句话,没有多做停留,知行便昂首挺胸的就从林风的面前离开了。
有人说,有些人的光芒天上就是掩盖不住的,大概说的就是此时的知行吧?很久之后,林风也不能忘记那时那个目空一切的霸道小女生。她的霸道是他早已经料到的,却没有想到她竟然真的可以目空一切到了一定的修为,竟然连他坐在她对面一个星期,都没有发现。
当然,此时的知行还不知道,这并不是她和林风的第一次碰面。
所以她当时仅仅是想要林风记住她的名字,因为,她的语文成绩一定会超过他的。
知行是有些小聪明的,从小到大,只要是她专心做的事情,都会做到。可是,偏偏这次她输了。
因为下一次语文考试的作文题目叫做苦难。
知行读的书很多,所以从爱迪生到张海迪,从奥斯特洛夫斯基到假如生命给我三天光明,作文写的是一个淋漓畅快。
不过,这样的作文是注定了泛泛之辈了。虽然她已经突破了其他同龄孩子作文中的李白杜甫孟浩然了。
可是,她毕竟是没有经过苦难的一个人。老师给了她一个五十八分,差两分满分。
就在她以为自己稳操胜券的时候,她听说了林风,他的作文时满分。
本来,她是不服气的。可是,却从同学的那里看到了林风的作文。
林风的作文是一个小小说,说的是一个小男孩是一个私生子,被家里所厌弃,从小经历过无数的苦难,立志要在众人之中脱颖而出的故事。
当时知行看的是一个稀里哗啦。也是后来她才知道,这个小男孩不是别人,正是林风。
别人的眼中林风是一个忧郁的男生,可是,只有她知道他的善良与细腻。
后来,也因为这个作文,冤家成为了朋友。而图书馆则成为了两个人经常偶遇的地方,因为他们两个就是那么机缘巧合的坐到了对面。知行当然一直都以为这是一个巧合,因为之前她和林风根本是不相识的,而对于知行这样的默认,林风也没有刻意的解释什么。
第303章 ? ?一见钟情
一个作文要知行对林风一下子佩服的五体投地,午休的时候,她总是看着对面坐着的男生追问为什么他的文章可以写的那么好,她说要是古代的话他一定可以考上状元,而林风只是深沉的笑着。
他们聊天的时候,通常都是知行说话的时候多。知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要是她觉得你烦的时候,一句话都不会跟你说,然而要是她觉得你还不错的时候,就会拉着你的手跟你说个不停。而林风很有幸的成为了后者。
林风多数的在知行说话的时候,都是静静的听着。虽然他是低着头看着书,可是知行却仍是能够感觉到他是在听着的。
而这次,就连知行也没有想到,林风竟然回答她了,在她问他为什么可以写出这么好的文章的时候,他回答说,这是生活的阅历。
当时,知行怎么会懂得什么叫做生活阅历呢?
她的生活圈子无非就是那么一点,除了学校和家里,大概出入最多的就是名流的宴会了。要是要她谢谢宴会上的吃食,大概她还比较有水平的。
那天,两个人正说着的时候,韩涵来找知行吃饭,于是乎,林风也一起跟去了。忘记说了,那时候知行的同桌就是韩涵。所以也成为了众人之中唯一一个可以喝知行走的近的人。
其实,知行的性格虽然有些娇滴滴的,但是还不至于很任性,很无礼。不过也许是她的家世太过显赫,学习太过出众,男生跟她站在一起都会觉得失态,女生跟她站在一起都会觉得自卑。
所以,世人一直都认为她是很高傲的一个人。而她的朋友,也就只有韩涵一个人了。韩涵也是一个贵族社会的公主,天资也是非同一般,和知行也许是因为惺惺相惜,倒是从第一天见面就聊的不错。
那此是知行和林风第一次一起吃饭,虽然当时还有韩涵在一起。不过,那种小女生的窃喜还是在她的心里种下了。
其实她也说不好这是什么样的感觉,大概这就是那所谓恋爱的甜蜜吧?那是她也不知道爱是什么意思,只不过她就是觉得和林风在一起的时候会很开心,要是自己有一天没有看他,就会觉得很不习惯。
后来她问了韩涵,韩涵说,这样就算是恋爱了。
和林风恋爱也是一件很水到渠成的事情,他们在一起可以说是郎才女貌,众人当然都是无话可说。
林风是一个不善于表达的人,而知行也是忠于自己习惯的人。
两人这样在一起,就是三年。
整整高中在一起的三年,可以说是两个人最高兴的日子。
他们一起上课,一起自习,一起比赛,一起上体育课,一起补习班,一起参加业余的社团。
忘了说,本来他们是不同班的,但是在高一下学期,学校成立了一个尖子班。知行和林风自然就成为了同班同学了。
那时候,两个人被成为学校的金童玉女,不光是男帅女靓,还因为两个人的才气。
所有比赛的项目,只要他们其中一个参加,那就是万无一失。什么奥数啊,作文啊,舞蹈啊,素描啊,跆拳道啊,都是手到擒来的事情。
但是两个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很低调的,特别是知行,她只对自己感兴趣的比赛下手。她的天资很好,有些项目只学习了一月半月的,就可以在比赛中站住脚了。
比如说毛笔字,知行从前是一点都不会的,可以说连毛笔都没有拿过,可是,却意外的得知林风获了市里毛笔字的一等奖,这还了得?知行立刻报了一个毛笔字班,整整一个月,连做梦都是拿着毛笔的,经常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嘴角就多了两撇小胡子了。
当然一个月之后,她也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毛笔字的奖项。
虽然天资不错,可是知行对于很多东西都不求甚解,说白了就是没有长性,学什么都不够专,所以她在哪方面都没有什么杰出的成就。
三年之后,这对金童玉女高中毕业了。
高考之后的那些天,成为了一个分手的季节。很多情侣都为了以后的道路,不得不和自己高中的情侣分手。
生活就是这样,没有哪一个朋友能够陪你一辈子的。他们只是能陪你走过人生的某一个阶段。
而此时,知行和林风也面临这样的事情了。
知行的家里虽然是有两个女儿,可是,因为暖暖从小身体不好,知行便成为了家里唯一的希望,也是财产不二的继承人。所以,他们是不论如何也不同意他们的女儿远走他乡的。按照他们的打算是要女儿随便在H市上一个大学,然后一边上学一边进公司实习,等到毕业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接手家里的公司。
而林风的情形则是与知行完全不同,他是需要自己独自去外面拼搏的,因为他是一个私生子的身份,国内是没有什么发展空间的,所以他打算出国。
一个国内,一个国外。
那段时间两个人都沉默了很多。谁在这个时候妥协,也许就看谁爱谁更多一点了。
终于,在报考的前一天,两个人相约见上一面。
“我留下。”
林风紧紧说了三个字,却要知行感动得稀里哗啦。
她这么了解林风,又怎么能耽误他呢。知行莞尔一笑,回答道:“为了你的这句话,咱们就该出去走走。”
知行知道自己的家里,在H市几乎可以说得上是只手遮天了,且不说他们能不能接受林风这样条件的一个女婿了,就算是他们接受了,以林风的性子,他又岂能甘心这样一辈子呢?
外面的世界才更加的宽广,就要他们一起去闯一闯吧?
于是,知行不顾家人的反对,执意和林风一起考取了上了一所国外大学。那年知行十七岁,她和林风一起去了美国。
由于知行是先斩后奏,知道录取通知书来了的时候,闵家,就是知行的父母才知道了这件事。而他们的反应,自然是了不得了。
可是知行这等聪明,怎么可能要家里知道林风的事情,她只说自己想去国外好好的历练一番,回来之后,更好的继承家业。
闵家的父母都是很开明的人,知道了知行的意思,也就没有深加阻止。何况,美国的大学也是教学质量蛮好的,特别是M大,一般人想要考都还考不上呢。倒是暖暖,知道姐姐要出国,哭得是一个稀里哗啦。
可是,当时陷入爱情之中的知行,哪里还顾得上这些。
辞别了故乡,她踏上了前往美国的班机,也开始了自己甜蜜的爱情生活。
美国的生活是一切都是新的,知行觉得很自由。虽然这是她第一次离开家,可是,有林风的陪伴,她一点都没有觉得有任何的不习惯。
两个人一起上学,一起打工,一起参加课外活动,一起适应国外的新环境。一起度过了四年自在幸福的时光。
杜彘报的是金融专业,因为金融是最有潜力的行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而知行则是从来都没有这样的志向,反正来到了美国,所以她选择的专业是英语。
当然在这个时候,又一次显露了她的天资,因为高中时候在学校学习的英语是非常有限的,就连发音都很蹩脚,这要知行不得不比别人付出加倍的努力。不过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知行竟然很快的跟上了其他自小学习英语的外国同学,而且还选择了法语作为第二外语。甚至于除去这些事情,她还每天都去旁听林风的课程,兼修了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