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道千眼
作者:陇西十二 | 分类:仙侠 | 字数:11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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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离去
“阿疯......你是......仙人?”
囡囡有些怕的扒在门旁,看着那个浑身是血,明明如此熟悉,却又那样陌生的阿疯。
“不算是吧,修士而已。”
随手使了个净身术清掉身上的脑浆血迹,阿疯微微笑了笑,说道。
“啊?阿疯你会说话了?可是你打死了那个仙人,你不是比仙人还厉害吗?”
囡囡惊讶于平日里痴痴傻傻的阿疯竟然突然能说话了,也惊讶于阿疯明明这么厉害,还说自己不是仙人。
“他?他也不是什么仙人,不过是个刚刚踏入修行路的井底之蛙罢了。”
阿疯摇摇头,走过来摸了摸囡囡柔软的头发,又反手接住就要下跪的老郎中,笑道:
“爷爷您可不要如此,阿疯这条命都是您救得,若是再跪我,可不就是要险阿疯与不仁不义的境地了。”
“可是,可是仙人您......”
老丈还有种自己仍旧在梦中的感觉,刚刚那么可怕的仙人,面对阿疯竟然毫无还手之力,而且打死了那个仙人之后,平日里一直痴傻的阿疯竟然也清醒了过来。
又想到自己一家,平日里可没有对阿疯有任何该是对待仙人的礼数,囡囡还经常遣着阿疯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什么买糖跑腿的。
一时间老丈额头冷汗更甚,心中甚至已经为自己一家判了死刑。
“都说了我不是什么仙人,爷爷您千万不要对阿疯行此大礼,阿疯感谢您还来不及呢,要跪也是阿疯跪您才是。”
“不敢不敢。”
看着阿疯这个样子,老丈才稍微缓过神来,这才引着阿疯走进竹屋,囡囡倒是没有什么多的想法,见阿疯只是会说话了,清醒点了而已,也不惧怕,还是如往常一样黏了过来。
阿疯笑着拍了拍囡囡的小脑袋,还想从怀中掏出来点什么小东西给她,掏了两下,却是一愣。
自己身上的储物袋什么的可都不在身边,别说什么小物件了,现在自己已经是身无分文的状态了。
阿疯无奈,只能伸手在囡囡眉心上点了两下,留下一个赤红的朱砂痣。
“这是什么?”
囡囡不解的摸了摸眉心,问道。
“这是阿疯送你的护身符,以后若是有坏人想要伤害囡囡,它就会替阿疯保护囡囡。”
阿疯微笑,女孩细腻的心思却是立马就察觉到了不对劲。
“那阿疯要去哪?难道有坏人的时候,阿疯不能自己保护囡囡吗?”
囡囡急忙追问,却见阿疯笑着,略显无奈的摇了摇头。
“阿疯总是要离开的,今日不走,日后也是要走的。我有必须要做的事情,若是一直留在这里,可能会害了你们。”
三个“我”之间的战争,胜者可以夺回“冯梓”之名,败者唯有身死道消,化为胜利者的一部分。
阿疯摸了摸胸口,那里跳动着一颗绿色的心脏。那是启茗分给他的,珍贵的“人心”。
既然人心在他这里,那如果说他一直留在这个小竹屋,让另外两个没有心的“非人”找到了自己,很难想象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来。
至少,这里的一家四口定然无法幸存。
想到这里,阿疯更加坚定的做出了离去的打算。而且越快越好,他不清楚另外两个“我”此时究竟在做什么,但是他明了,恐怕冯梓的三个法则,会被均分到三个“我”身上。
两个不弱于自己的“我”,三个人之间还有冥冥之中的某种联系。只要他们想,总有找到自己的时候。
“可是囡囡不想阿疯走......至少,至少阿疯再多陪囡囡几天好吗?”
看着小丫头已经是一副泪眼朦胧的样子,阿疯也只好无奈的捏了捏她的鼻尖。
“好,阿疯就多陪你几日,不过也只能多陪囡囡几天喔。”
听到阿疯答应,囡囡这才破涕为笑,拉着阿疯的手摇摇晃晃的,另一只手伸出一只小指头。
“拉钩喔。”
“嗯,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
阿疯伸出小指与囡囡勾了勾,又与她拇指相接,算是按下了一个印章。
“说起来,阿疯,你以前的名字叫什么啊?”
“冯......应该是叫,彭矫吧。”
下尸彭矫,伐人胃命,居于尾闾穴中,形态如蚕,毛色血红,贪食好色。
阿疯不知晓自己内心底是否贪食好色,但是若是论起来,自己应当就是三尸中的下尸了。
“彭矫?好奇怪的名字。”
囡囡嚼着这个名字,奇怪的说道。
“是啊,好奇怪的名字,囡囡之后还是叫我阿疯好了,我很喜欢囡囡起的这个名字。”
“嗯!阿疯。”
天色渐暗,大雪纷纷扰扰而下,或许明早起来,这世界就要是一片银装素裹了,到时候囡囡恐怕又要吵着闹着出去堆雪人,打雪仗,棉袄都不愿意多穿一件,全然不管爷爷的担心。
除夕已经过去,再过个十日,也就是元宵节了。
“元宵节啊......”
阿疯看向天空。
或许,等到春节的末尾在离去,应当也不迟吧?
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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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尸的单线剧情差不多也就写这么多了。后面再写的话,应该就是会让他们各自相遇,相互厮杀了。
如果按照现在的时间线(情人节专辑)来看的话,先在三个人之中阎灭实力最强(能让无心阁的其他真君都感到恐惧。)
伯安的实力应当是排在中间一些的位置的,比阎灭弱,大概也有个真君级战力。
阿疯的实力最弱(不完整冯梓战力)。
如果说三个人要分出一个胜负来,不知道各位看官更看好其中的哪一个呢?实力最强的阎灭?经营势力的伯安,还是阿疯呢?
当然了,我肯定不会给出答案的,说不定看评论区你们更喜欢哪一个,我就写哪一个获胜呢是不是。
总之,看各位看官的喜好咯,嘿嘿。